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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拟招调员工送审材料中是否增加了劳动合同和本人的劳动保障卡? 答: 1 、拟招调员工应当提供与招调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留复印件。政策中未做要求的可不提供。 2 、拟招调员工应当提供本人劳动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审原件,留复印件。 3 、投资纳税人员、劳动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人员除外。 二、 2008 年招调工政策中为何要将工伤保险缴费时限作为招调人员在深圳工作时间长短的衡量标准? 答:审批计划指标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在以往的操作上是将养老保险作为衡量拟招调人员在深工作时间长短的重要参考条件,但由于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且有些人在内地原工作单位缴交,在深圳并未缴交而影响招调工的办理。而工伤保险作为属地化缴交的险种,其覆盖面最大,强制性最强,员工受益最大,对员工最公平。因此,我们将工伤保险缴交情况作为衡量拟招调人员在深工作时间长短的参考条件。 三、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吗? 答:夫妻双方均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同时通过所在的已立户用人单位办理招调员工手续。 四、夫妻双方在同一年办理招调,如一方先调入,另一方是按单招单调方式还是按夫妻分居方式申报? 答:以先调入一方的《招用员工通知》(《员工调动通知》)是否下达为标准进行申报。《招用员工通知》(《员工调动通知》)已经下达的 , 按夫妻分居方式申报;反之,则按单招单调方式申报。 五、宝安、龙岗户籍居民如何办理入户特区手续? 答:在年度计划指标范围内,对于在宝安、龙岗两区常住 5 年以上、在特区内有自有房产,并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如拟招调人员配偶属于宝安、龙岗户籍,其本人要求调入特区的,仍以单招单调的方式办理。 六、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招调手续? 答:由于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开设的专业工种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而设置的,其毕业生属于我市急需引进的高级技能人才,因此,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办理招调时不受在接收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时间长短的限制,所有录用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在第一时间为这些毕业生申报办理招工手续,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将优先办理。 七、请问今年招调员工未成年子女随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1 、未成年子女应随母迁入。 2 、符合核准下达计划指标条件的拟招调人员,除优势传统产业领域中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外,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迁入。 3 、符合以下审批下达计划指标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迁入: ( 1 )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 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 3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4 、其他有关未成年子女入户的问题,可按我市政策性迁户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八、在填报《拟招调员工信息》时,对于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两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应怎样填写? 答:应同时填写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号。 九、拟招调人员同时获得两个高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模块合格证书的,是否视同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 答:视同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已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今年是否还需再获得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是否符合招调条件? 答:已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一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今年还需再获得一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报招调。但办公软件应用( 2000 平台)和办公软件应用( XP 平台)视为同一模块。 十一、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可以比照《办法》中有关年龄放宽的规定申报? 答:如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持有某一执业资格证书可享受某一等级职称待遇的,则该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可以比照相应等级职称人员调入年龄放宽的规定申报。 十二、在深圳参加了某一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已公布,但尚未拿到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应怎样填报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答:只需填报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名称即可,因为在深圳参加技能鉴定的,招调工网上办公系统可自动读取相关成绩。 十三、有人通过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请问在招调工审核个人资格条件时,该成绩予以认可吗? 答:所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必须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规定以及所报考工种等级的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技能鉴定,如果报名时提供虚假的报考资料参加鉴定,其鉴定成绩在办理招调工时不予承认。 十四、怎样理解“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 2 年以上的”这一核准条款? 答:该条款所指的拟招调员工必须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首饰)工作,具有我市相关产业中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重点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 2 年以上。具体工种如下: (1) 机械行业:钳工,车工,铣工,磨工,电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机床维修工,冲压模具工,液压气动控制工,电火花机操作工,线切割机操作工,注塑模具装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 , 钻头数控磨床操作工 (2) 服装行业:服装缝纫工,服装裁剪工 (3) 钟表行业:钟表维修工,钟(表)成品装配工(钟装配工),钟(表)成品装配工(手表装配工) (4) 家具行业:家具木工 * ,家具油漆工 * (5) 印刷包装行业:包装设计绘图员 * (6) 黄金珠宝行业:玉宝石鉴别工,钻石检验员 ( 注 : 带 * 的工种今年不再列入《 2008 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但仍然可以由企业或行业组织考评,不发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带 * 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员工,符合招调员工条件的,今年可以按这一条款申报 ) 十五、审批类人员下达计划指标依据是什么? 答:( 1 )审批计划指标采用综合评价企业规模、纳税及综合考核拟招调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学历、在我市工作累计缴纳工伤保险时间等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 ( 2 )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 , 配合政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 ( 3 )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招调员工指标给予重点保证;对菜篮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指标倾斜;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支柱型产业给予指标扶持。 十六、几年前参加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今年办理招调员工手续时是否有效?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技术技能水平的评价,长期有效,但并不一定能凭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如当年度的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含有所取得证书的工种(职业),本人又符合当年招调员工条件的,可以办理;否则不能办理。 十七、参加在深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是否符合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这一条件? 答:不一定。在深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共有如下三类: 第一类是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类是全国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类是广东省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针对第一类人员。 十八、为什么 2008 年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中的个别工种名称与 2007 年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中的工种名称不相同?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7 ] 73 号)的文件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们对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进行了梳理,对以下 18 个职业工种的名称或者代码进行了规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工种代码 | 原工种名称 | 等级 | 现工种名称 | 1 | 03-801 | 展示工程技术师 | 中级、高级 | 会展设计师 | 2 | 03-802 |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员 | 中级 | 市场管理员(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员) | 3 | 03-953 | 服装工艺师 | 初级、中级、高级 | 17-382 服装缝纫工 | 4 | 03-954 | 服装纸样设计师 | 初级、中级、高级 | 17-381 服装裁剪工 | 5 | 03-955 | 服装设计员 | 中级 | 03-126 服装设计定制工 | 6 | 03-956 | 助理服装设计师 | 高级 | 7 | 03-957 | 服装设计师 | 技师 | 8 | 09-802 | 数控车床操作工 | 中级、高级 | 数控车床工 | 9 | 18-806 | 钟表配工 | 中级、高级 | 钟(表)成品装配工(钟装配工) | 10 | 18-807 | 手表装配工 | 中级、高级 | 钟(表)成品装配工(手表装配工) | 11 | 20-001 | 汽车驾驶员 A | 高级、技师 | 汽车驾驶员( A 牌) | 12 | 36-805 | 激光加工设备安装维修工 | 中级、高级 | 激光机装调工 | 13 | 46-105 | 室内装饰设计员 | 高级 | 46-105 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技师) | 14 | 46-106 | 室内装饰设计师 | 技师 | 15 | 03-805 | 中央空调操作员 | 中级、高级 |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 | 16 | 13-035 | 桩工 | 中级 | 打桩工 | 17 | 09-806 | 电火花机操作工 | 中级、高级 | 09-024 电切削工(电火花机操作工) | 18 | 09-807 | 线切割机操作工 | 中级、高级 | 09-025 电切削工(线切割机操作工) |
十九、 2008 年与 2007 年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相比较,有 45 个职业工种未纳入,今年这些工种能招调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7 ] 73 号)的文件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们对招调工职业工种目录进行了清理,有 45 个职业工种目录未纳入 2008 年招调工工种目录,为保持招调工政策的连续性,对这 45 个职业工种分别做如下处理: (一)对于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获得这 45 个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办理招调工手续时仍然认可; (二)对于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通过这 45 个工种的单科测试,在 2008 年仍可参加另一科的考核,其合格成绩可以用于办理招调工手续。 (三)企业可将这些工种作为企业自考工种,按照企业组织自考的程序进行申报和考核。 45 个职业工种名单如下: 原社会化鉴定工种 ( 18 个) 序号 | 工种代码 | 工种名称 | 等级 | 备注 | 1 | 09-803 | 数控机床维修工(电气系统类) | 中级 | | 2 | 09-804 | 冲压模具工 | 中级、高级 | | 3 | 09-805 | 液压气动控制工 | 中级 | | 4 | 09-809 | 注塑模具装配工 | 中级 | | 5 | 13-209 | 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安装工 | 中级、高级 | | 6 | 13-210 | 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制作工 | 中级、高级 | | 7 | 13-802 |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 | 中级、高级 | | 8 | 13-804 | 园林施工员 | 中级、高级 | | 9 | 18-805 | 包装设计绘图员 | 中级 | | 10 | 20-854 | 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通关类) | 中级、高级 | | 11 | 22-801 | 电脑美工 | 中级、高级 | | 12 | 22-802 | 卡通动画师 | 中级、高级 | | 13 | 22-804 | 影视后期制作师 | 中级 | | 14 | 33-198 |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 | 中级、高级 | | 15 | 33-903 | 护工 | 中级 | | 16 | 33-907 | 药品经营员 | 中级、高级 | | 17 | 36-806 | 智能卡系统维护员 | 中级 | | 18 | 36-807 | 电子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员 | 中级、高级 | |
原行业特有工种( 27 个) 序号 | 工种代码 | 工种名称 | 等级 | 1 | 09-808 | 钻头数控磨床操作工 | 中级 | 2 | 13-101 | 供水管道工 | 中级、高级 | 3 | 13-103 | 变配电运行工 | 中级、高级 | 4 | 13-105 | 供水仪表工 | 高级 | 5 | 13-215 | 家具木工 | 中级 | 6 | 13-216 | 家具油漆工 | 中级 | 7 | 13-800 | 路灯高空作业维修工 | 中级 | 8 | 36-802 | 玻壳制造工 | 中级 | 9 | 42-801 | 现场运行值班员(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10 | 42-802 | 电厂水处理值班员(核电) | 中级、高级 | 11 | 42-803 | 电厂化验员(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12 | 42-804 | 环境放射性监测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13 | 42-805 | 电机检修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14 | 42-806 | 变电检修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15 | 42-807 | 电气试验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16 | 42-808 | 继电保护工(核电) | 高级、技师 | 17 | 42-809 | 热工仪表检修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18 | 42-810 | 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核电) | 高级、技师 | 19 | 42-811 | 热工程控保护工(核电) | 中级、高级 | 20 | 42-812 | 汽轮机本体检修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21 | 42-813 | 汽轮机调速系统检修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22 | 42-814 | 水泵检修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23 | 42-815 | 柴油机检修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24 | 42-816 | 管阀检修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25 | 42-817 | 核电厂辅机检修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26 | 42-818 | 反应堆本体操作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27 | 42-819 | 放射性废物处理工(核电) | 中级、高级、技师 | | | | | |
二十、拟招调员工取得非深圳市颁发的社会化鉴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去年参加实操考试合格,今年能否申报招调? 答: 1 、如果《 2008 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含有所取得证书的职业(工种),今年度可以申报招调。 2 、对于去年参加实操测试合格的,但所考工种为今年已删除的 45 个工种之一的,仍可以申报招调。 二十一、对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今年能否用于办理招调? 答:今年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不能用于办理招调。对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今年可以办理招调: 1 、拟招调人员在 2007 年 10 月 1 日以前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其准考证号码第 3 位至第 7 位可以不为 19002 ( 2005 年 5 月— 2006 年 11 月 19010 )或 19003 。 2 、拟招调人员在 2007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所获得的模块合格证书,其准考证号码第 3 位至第 7 位应当为 19002 或 19003 的。 二十二、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招调员工吗? 答: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其职业(工种)属《 2008 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第一类“社会化鉴定工种”范围内的,拟招调人员需要在深圳参加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招调要求的可申报。 二十三、实操(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或(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有效期是多长? 答:有效期为两年。 拟招调员工在 2007 年参加实操测试的合格成绩,在 2007 年度和 2008 年度申报招调有效。拟招调员工在 2008 年参加综合水平测试的合格成绩,在参加测试的 2008 年度和 2009 年度申报招调有效。 二十四、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成绩未公布,能否提前申报? 答:不可以,应当等到成绩公布后才可在网上申报。 二十五、学位证书和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是否需要验证? 答:学位证书和大专以上学历证书都需要验证。 二十六、 如果 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 学位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补发的学位证明书。 高中、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毕业证明。 大专以上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毕业学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和验证证明。 二十七、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核招调工个人材料时对验证证明有何要求? 答:深圳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国家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正式授权的、在深圳地区唯一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外招调工工作中只认可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认可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并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二十八、学籍档案遗失的,需出具什么证明? 答: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拟招调人员都需审查学籍档案。学籍档案遗失的,必须提交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并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二十九、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应该怎样处理? 答: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载明同一人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码的原因,同时应当统一身份证号码。 三十、对未婚拟招调人员的未婚证明有何要求? 答:未婚拟招调人员应当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作为未婚证明,该表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 三十一、拟招调人员如有两个或以上小孩,可否同时办理随迁?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随迁条件的,可以同时办理随迁,但应当出具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具的审核证明。 三十二、 哪些情形的拟招调员工需要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答:(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深圳市拟入户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 1 )生育一个子女(怀孕一个子女)的; ( 2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 3 )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 (二)生育二个子女的,应当由深圳市拟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三十三、已婚怀孕的拟招调人员在报送个人材料时,需另外出具什么材料? 答:须提供《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若拟招调人员在指标下达后、审档手续办理前生育小孩,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申请增加小孩指标;劳动保障部门的所有手续都办完后生育的,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 三十四、毕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不符,需提供什么证明? 答: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和毕业学校分别出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