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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调工是招工与调工的合称。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以夫妻分居为例,夫妻中一方属特区内户籍(龙岗、宝安区夫妻分居条件为夫妻一方属龙岗、宝安户籍),另一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分居调工办理,其他分居人员按分居招工办理。若夫妻双方一方是特区内户口,另一方工作单位在宝安、龙岗,则应按“单招”或“单调”办理。
办理调工必须同时符合“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和“已缴纳社会保险”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有的员工符合调工条件,却因疏忽或不理解政策,选择了招工,这样,其在我市以外其它地方的工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就不能在深圳连续计算,将对其日后养老保险等业务的办理和退休待遇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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